教育部-107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5/7)

想去韓國交換的同學們有新的獎學金機會囉!

請有興趣者詳讀簡章,有意願報名者請於5月7日前帶以下文件來國交中心。

1. 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2. 韓文80分以上成績(請在成績單上標明)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3.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若有的話)

申請者須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韓文學期成績80分以上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三)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推薦時,請先行評估申請學生赴韓研習決心,包括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役齡男性兵伇等因素)。

(四)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專校院在校生。

(五)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甄選作業流程:
(一)   初選:即日起申請者向所就讀大專校院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每校至多推薦1名,須於107年5月18日前函送報名表件至教育部。

(二)複選:本部於107年6月上旬日前舉行面試,由本部聘任學者專家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學校所推薦人選進行面試及書面審查,並決定最終人選,依成績擇優錄取8正取生,4名備取生;面試原則以韓文、中文進行

(三)評審標準:

(1)書面資料:包括在學成績、自傳、韓國簡介及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及涵養等( 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25分)。

(4)學識與見解(25分)。

(四)甄選結果:本部於107年6月18日前函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參加甄選者之國內就讀學校。

(五)分發學校: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參酌學生志願、面試成績及本案韓國學校規定分配研習學校,並將分發結果於6月底前逕函知錄取生國內就讀學校。

(六)錄取生由國內就讀學校輔導申請入學並給予行前講習。

甄選簡章報名表交換學校列表請至這邊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SZ2Fe3PM5TPEJkiFCqjArSzUY60HXB-k

請同學務必詳讀簡章並配合流程作業時間,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