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校內徵件公告

110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校內徵件公告

110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校內徵件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文(三)字第1100093263號函,擬辦理110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甄選作業。

二、本校辦理第2次甄選作業,主要時程如下:

(一)110年9月1日前:上傳校內甄選辦法至教育部學海計畫平台。

(二)110年9月17日:校內收件截止

(三)110年9月30日:本校申請補助計畫書送達教育部審查

僅收新計畫案-實習機構和實習內容不能和110年度第1次甄選獲補助計畫相同或類似)。

(四)110年11月30日: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三、擬請提出申請的老師填寫下列Google表單

  1. (網址: https://reurl.cc/lL61nA ),國交中心將先於教育部學海計畫平台(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開立子計畫,以便申請老師上網填報計畫內容。(教育部於9月1日才開放)

四、本次計畫送件,受理起訖日期從8月1日至9月17日23:59止,逾期送出申請者,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五、計畫核准後,經費及學生人數不得任意更動。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六、結案報告之規定:「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需於出國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1000 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及成果報告(如徵件辦法附表一、二) 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並得繳交經國外實習機構同意之實習經驗分享短片至教育部計畫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 4 張以上,短片以 3 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教師成果報告如附件一,學生心得範本如附件二。

七、計畫案結束後,計畫主持人撰寫實習過程與心得,並發表於亞大新聞網。新聞稿範本如附件三。

參考資料:

  1. 110-2築夢系列徵件-臺教文(三)字第1100093263號來文
  2. 110-2學海築夢徵件辦法
  3. 110-2新南向學海築夢徵件辦法
  4. 附件一、教師成果報告範例
  5. 附件二、學生心得範例
  6. 附件三、新聞稿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