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20 日台教文(三)字第 1100136871A 号令办理;另依据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17 日访视综合建议及具体建议办理修正。
二、 「学海飞飏」及「学海惜珠」系教育部鼓励本校在校学生成绩优异者,赴本校国外姐妹 校及其他大学校院修读学分 (不包括大陆及港、澳)。
三、 申请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2. 出国就读时应在本校就读满一学期以上之在学学生(不含国内及境外在职专班生)。
3. 本校申请学生需经所属院系相关委员会办理学生甄选及学分抵免,获得审查通过, 方得成为选送生。
4. 在校表现优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 班排名前 30 % 或系排名前 40%(研究生免) 2. 外国语言能力须需达到本校出国研修要求之标准:英检成绩需达 CEFR B1(多益 550 分以上或同等级其他英检成绩)、其他外国语言 CEFR B1 以上或姊妹校语言 能力要求。
5. 获补助经费出国之选送生,不得同时領取我国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国补助。
6. 同一申请人,同一教育阶段,以补助一次为限。但不同补助类型计画名额及经费有剩 馀时,本校得选送学生至不同补助类型计画。
7. 申请学海惜珠者,应有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 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弱势儿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势家庭儿童 及少年紧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户籍内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补助相关资格。
四、 申请时程: 113 年度校内办理时程为 113 年 2 月 2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5 止 请各学系协助将学系推荐名单(需学系主管签章),于 11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下 午 5 时前送至国际学院汇整,以利办理审核及报部作业。
五、 申请资料如下(文件请扫描后上传 PDF 档):
(一) 学系所推荐学生名单(如附件一)
(二) 线上申请表(由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提供连结)
(三) 本校中英文历年学业成绩单(含全班或全系排名百分比)
(四) 语言能力测验成绩单/证书
(五) 行政契约书(如附件二)
(六) 学系同意书(如附件三)
(七) 家长同意书(如附件四)
(八) 声明书(如附件五)
(九) 录取资格确认书/录取资格放弃声明书(如附件六)
(十) 其他有利审查之资料或交换学校要求之资料
(十一) 申请学海惜珠补助者,需额外检附赴国外研修计画书约 1000 字至 1500 字(包 括个人自传、赴国外研修之目标及计画、预期出国研修课程及目前学习之相关性、 未来展望)、学业成绩单、外国语言能力证明等资料;以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资格申 请者,除上述资料外,并应检附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证明及户口名簿影本(注明与正 本相符并亲笔签名或本部认可之相关户内人口证明文件)。
六、 审查程序: 选送生需经所属院系相关委员会办理学生甄选及学分抵免,获得审查通过,方得成为选 送生。
七、 补助期限及额度:
(一) 补助期限以一学期(季)或一学年为限,教育部补助每人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 以下;其补助额度得依教育部当年度经费预算调整。
(二) 学海惜珠选送生补助额度依计画书所载学生资料评核,并考量拟赴留学国别或城市 别及各航空公司经济舱票价订定。
(三) 每人实际获补助额度得包括一张国际来回经济舱机票款、国外学费及生活费。
(四) 获补助之计画至迟应于隔年 10 月 31 日前办妥出国手续,并启程出国研修,届期未 出国者,视为放弃。
八、 注意事项 :
(一) 本校需于选送生出国研修前,与选送生签订行政契约书(如附件二);选送生因出国 研修所涉之权利义务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本校与选送生签订之行政契约书办理。
(二) 学校应于选送生出国研修前,举办行前说明会,提醒选送生办理国外研修期间之医 疗及意外保险、紧急连络人与签证相关事宜。
(三) 选送生于校内甄选时所提拟赴国外研修之国别、学校均不得变更。但有正当理由能 提出具体说明者,经本校同意后,得转换其研修国别、研修学校,以一次为限,且 原研修領域不得变更。未经本校同意,自行任意变更者,丧失受补助资格。未经本 学校同意,自行任意变更者,将丧失受补助资格,并即刻停止发给各项补助款,由 本校依行政契约书规定追偿已領取补助款缴还教育部。
(四) 选送生自本部核定补助公告日起,在国外就读期间未满一学期(季),不得領取本补 助款,已領取者应全數偿还,由荐送学校依行政契约书规定负责追偿已領补助款,并 缴还教育部。
(五) 选送生于赴国外研修期间,应保有本校学籍(未休学),且在国外不得办理休 学;研 修结束后,需向本校报到。违反上开规定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约书规定负责追偿全數 补助款,并缴还教育部。
(六) 选送生于出国研修计画期程结束后二星期内,需上传问卷调查表及 1000 字以内中 文/英文心得报告(格式如附表一),并得缴交研修经验分享短片至教育部学海计画资 讯网(每篇心得需有照片 4 张以上,短片以 3 分钟为原则),未传送完成者,不得 办理结案。
(七) 如因天灾、战乱、罢工、疫情、交通阻绝、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足认危 害选送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之虞,得由本校取得选送生同意后,附佐证资料,报教 育部核可提前终止、延后或取消选送计画。
(八) 申请者如有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应了解:依社会救助法第四条第六项之规 定,如因出国研修,致不符最近一年居住国内超过一百八十三日之规定,将遭注销 原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相关法规请参考全国法规资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8
十一、 如因天灾、战乱、罢工、疫情、交通阻绝、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足认危 害选送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之虞,得由本校取得选送生同意后,附佐证资料,报教 育部核可提前终止、延后或取消选送计画。
十二、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则以教育部公告之「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 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办理。
十三、 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