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20 日台教文(三)字第 1100136871A 号令办理;另依据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17 日访视综合建议及具体建议办理修正。
二、 「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系教育部运用国际合作计画管道,选送学生赴国外 非新南向国家及新南向国家之先进或具发展潜力之企业、机构进行职场实习(不包括大 陸及港、澳),以充实亚洲大学实习课程,落实学用合一的教育目标。
三、 项二所称新南向国家为:印尼、越南、老挝、文莱、泰国、缅甸、菲律宾、 柬埔寨、新 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尔、不丹、斯里兰卡、新西兰和澳洲 等十八国。
四、 申请资格:
(一) 计画主持人:
1. 由本校专任教师担任计画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应为本校 专任或兼任教师。
2. 每一计画主持人于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计画各限提送一案为原则。
(二) 选送生:
1.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2. 出国就读时应在本校就读满一学期以上之在学学生(不含国内及境外在职专班 生)。
3. 本校申请学生需经所属院系办理实习学生甄选以及「亚洲大学实务学习委员会」 审查通过,方得成为选送生。
4. 选送生须具备以下专业和语言条件: 学生专业和语言能力须达本校出国实习要求之标准:学生专业应符合各学系规 范;英检成绩须达CEFR B1(多益550分以上或同等级其他英检成绩)、或其他外 国语言须达CEFR A2以上或达实习机构语言能力之要求。
5. 获补助经费出国之选送生,不得同时領取我国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国补助。
6. 同一申请人,同一教育阶段,以补助一次为限。但不同补助类型计画名额及经 费有剩馀时,本校得选送学生至不同补助类型计画。
五、申请时程: 113 年度校内征件为:113 年 2 月 2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5 止 计画主持人需至「教育部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网站」填 写计画书, 网址: 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index.php。 请各学系协助将学系推荐名单(需学系主管签章),于 11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下 午 5 时前送至国际学院汇整,以利办理审核及报部作业。
六、 申请资料如下(文件请扫描后上传 PDF 档): (一) 计画主持人推荐之学生名单 (二) 有效之国外机构实习同意书或合作契约书影本(所送资料如为非英文之外文,应并附 中译文) (三) 声明书(如附件一) (四) 行政契约书(如附件二)
七、 审查程序: 选送计画须经各学院系实习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送「亚洲大学实务学习委员会」审议。
八、 审查标准:
(一) 实习课程内容(60%)
1. 实习课程规划之完整性。
2. 实习内容与学系发展之切合性。
3. 选送人数及计画经费之合理性。
4. 计画开放其他学系学生参与之历年纪录。
5. 其他有利条件(如符合校务发展等)。
(二) 实习机构条件(40%)
1. 实习机构与选送生所学专业能力关联性。
2. 实习机构之声誉、资源提供以及实习合作条件(如膳宿提供、工作津贴等福利)。
3. 实习机构对于实习生之辅导与考评机制。
4. 实习机构过去留任本校学生担任正式职务之纪录。
5. 实习机构提供之其他有利条件。
九、 补助期限及额度:
(一) 选送生于国外实习机构实习期间,至少连续 30 日(不包括来回途程交通时日), 至 多补助期限以一学年为限。但赴印尼实习者,于国外实习机构实习期间,应至少连续 二十五日(不包括来回途程交通时日)。自教育部核定补助公布日起,在国外实习期 间未满 30 日,不得領取本补助款,已領取者应全数偿还,由本校依行政契约书规定 追偿已領补助款,并缴还教育部。
(二) 学海筑梦每一个实习计画案,实际补助金额由本校依各计画需求分配。每人补助额度, 至少应包括一张国际来回经济舱机票款,并以一次为限,另得包括生活费。
(三) 其计画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补助,以一人为限,本校得自订生活费支領天数,惟以 不超过十四日并以计画期程结束前为限。
(四) 计画主持人出国访视学生之补助,需符合计画规定:有 3 位以上学生参与该年度计画。
(五) 获补助之计画至迟应于隔年 10 月 31 日前办妥出国手续,并启程出国研修,届期未 出国者,视为放弃。
十、 注意事项 :
(一) 本校需于选送生出国实习前,与计画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选送生签订行政契约书 (如附件二),并注明选送生实习之机构、期间等资讯;选送生因出国实习所涉之权利 义务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本校与选送生签订之行政契约书办理。
(二) 选送生及计画主持人需于出国实习计画期程结束后二星期内,上传问卷调查表及 1000 字以内中文/英文心得及成果报告(如附表一、二) 至教育部学海计画资讯网, 并得缴交经国外实习机构同意之实习经验分享短片至教育部计画资讯网(每篇心得 需有照片 4 张以上,短片以 3 分钟为原则),未传送完成者,不得办理结案。
(三) 计画主持人如需变更或新增实习机构,应叙明理由及实习机构详细介绍资料,向本 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始得变更或新增,以一次为限。各计画所 预定实习人数变更时亦同。
(四) 各子计画构想页(每一申请案需附 1500 字至 2000 字摘要,包括赴国外实习机构简 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请经费、本校提出配合经费及预计选送学生人数)。
(五) 计画主持人或主持人所属之学系应于选送生出国实习前,举办行前说明会,协助选送 生办理国外实习期间之医疗及意外保险,并应依当地国法令规定申请可于当地国境 内从事实习之签证及符合当地国境内实习劳动条件,并于选送生实习结束后,追踪 或评量选送生的实习成效。
(六) 计画主持人应亲洽国外实习机构,不得借助或委讬仲介公司办理,如计画核定后,需 变更或新增实习机构,计画主持人应于出国实习前,敍明理由及提出该实习机构详 细介绍资料、与原实习机构不同之处对照表及国外实习机构同意本校选送学生赴该 机构实习同意书或合作契约书影本,迳向本校申请并经其同意后, 始得变更或新增 该实习机构,以一次为限。变更实习机构未经本校同意者,将丧失受补助资格,本校 将追偿已領补助款,并缴还教育部。
(七) 申请者如有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应了解:依社会救助法第四条第六项之规 定,如因出国研修或实习,致不符最近一年居住国内超过一百八十三日之规定,将 遭注销原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
相关法规请参考全国法规资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8
十一、 如因天灾、战乱、罢工、疫情、交通阻绝、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足认危 害选送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之虞,得由本校取得选送生同意后,附佐证资料,报教 育部核可提前终止、延后或取消选送计画。
十二、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则以教育部公告之「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 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办理。
十三、 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